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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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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守秩序 做事重程序

作者:成 文 来源: 时间:2023-03-22 14:19:10 浏览次数:

做人守秩序   做事重程序

成    文


611日,读者斜杠青年留言道:

成老师,我发现一个问题:体制内工作都按着程序走。能不能写一篇关于程序方面的文章?每当我们干工作,都是按照文件要求执行,都是有步骤的。如何才能把握好程序这道关呢?

这张“点课单”,引发了我对程序问题的深入思考和系统总结,也为“三好”公文课注入了新的内容,填补了相应空白。

什么是程序?按照《现代汉语词典》里的解释,是指“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我觉得,这个定义并不完整,完整的定义应该是“开展工作、处理事务、组织活动等所应遵循的流程、步骤和次序”,没有“步骤”,何谈“次序”?

在体制内,程序往往体现为一定的规定和规矩,常以制度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正如“斜杠青年”所言,对任何一家单位来说,程序都非常重要,是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规范运行的关键因素,可以有效制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主观随意性。对干部来说,从进入“公门”的那一刻起,就应当自觉养成强烈的程序意识,主动了解和熟悉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这是规矩意识和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如果说守秩序是一种社会公德,那么,重程序就是一种职业素养。

程序不仅是工作运行的“路线图”,也是工作质量的“硬保障”、风险隐患的“防火墙”。有效发挥程序在规范行为、提高质效、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必须在严明程序、执行程序两个方面同向发力。

制定程序,应以规范、完整、严密为标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要求,“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这里面,着重强调的是“程序严密”。我理解,所谓“严密”,就是于法周延、衔接紧密。我之所以强调“规范”,主要是因为很多工作程序本身就是制度规范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制定程序的时候,可以把上级的程序性规定与本地本单位实际紧密结合,对工作程序进行细化具体化,但绝不能更改、打破上级明文规定的程序。至于“完整”,就是要覆盖整个工作链条。比如,拟制公文,需要遵循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发展党员,需要经过申请、培养、支部大会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等程序,还要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干部选拔任用,需要经过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每一道程序当中,还可以细分出若干“子程序”。明确了的程序,一定要在合适的范围内公开,这样才便于干部学习了解、自觉执行和相互监督。

制定程序,尤其要处理好“于法周延”和“于事简便”的关系。“于法周延”是前提和基础,是第一位的。制定程序时,绝不能为简而简,只图方便,却忽略了“于法周延”这个前提和基础。有的工作程序,看似繁琐,但却是必要的,不繁不足以防范风险、堵住漏洞。当然,在确保“于法周延”的基础上,我们也要注意自我检视,看看所制定的程序有没有精简的必要、可能以及优化、完善的空间。

执行程序,关键在于不打折、不走样、不变通。具体来说,应当做到“四个不”:

一是“一步不少”。在执行程序上,容不得“缺胳膊少腿”,必经的程序缺一不可。少走一步,就少了一道关口,工作质量就少了一份保证。对于有明文规定的工作程序,在执行上出现缺失,这属于“低级错误”,客观上可能是不知道、不了解、不熟悉程序造成的,主观原因就是程序意识不强。

二是“一步不乱”。程序是有先后的,先做哪一步,后做哪一步,不能颠倒,更不能乱来。按程序办事,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该请示的请示、该报告的报告,而且要逐级请示、逐级报告,不能一步捅到天上去。现实中,有的干部在执行程序上喜欢“下跳棋”,搞越级请示汇报;有的甚至搞先斩后奏,把“生米煮成熟饭”才去汇报,让人“吃”也不是,“不吃”也不是,左右为难。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对的。

三是“一步不错”。程序不仅要走,还要走得对。如果走错了路,前进就是倒退,永远不可能到达预期的目标。实际工作中,因为对有关规定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导致错误执行程序的现象并不鲜见。比如,在选人用人中,把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混为一谈,开展了民主测评就以为是进行了民主推荐;以谈话推荐代替考察谈话,以为谈一次话就可以了。这样的张冠李戴,我们要切实加以防范和避免。

四是“一步不空”。程序的把关作用发挥得好不好,还要看程序落得实不实,不能让程序“空转”。有的地方和单位抓工作办事情,形式上走了程序,实际上走了“过场”。比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文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有的地方和单位作出决定决策,会是开了,与会人员也都发了言、表了态,但并没有充分发扬民主,或是没有做到正确集中,民主集中制成了摆设。又如,有的地方和单位民主推荐干部,推是推了,人选也推出来了,但民主质量不高,人选并不是最合适最优秀的;干部考察,做是做了,但了解到的情况不深不细,导致考察失真失实,甚至有的干部身上明明有“病”,就是发现不了、查不出来。出现这样的情况,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严格按程序去做,看似做了,实则没有做好做到位,在执行程序上有其形而无其实,更无其效。

执行程序,还要注意加强程序把关。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人、任何单位,信任都不能代替监督。工作中,“程序关”是非常重要的一关,是强化工作管理和组织监督的重要一环。把关,不能全靠职能部门和负有相应职能的内设机构,当然他们必须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更重要的,是参与相关工作的,人人都是“程序员”,人人都是一道关。每一名干部,都要时刻绷紧程序意识这根弦,对自己参与、负责的工作以及经手、过眼的文稿,都要认真审一审、仔细看一看,是不是存在程序缺失、倒置、空转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坚决纠正。我们只有严格按程序办事、按程序把关,高度负责地把好每一道程序关,才能充分发挥程序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