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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何定义?

作者:疯控叔 来源:微信公众号:大风控 时间:2024-05-30 14:53:41 浏览次数: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何定义?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共7章52条。

之前,我们找到了这份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并对其上位法进行了分析: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及其上位法

跟征求意见稿相比,大体内容保持一致,只增加了2条。

但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个文件中提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到底指的是哪些人?

要弄清这个问题,一个是要界定“国有企业”这个概念,第二个是厘清什么是“管理人员”

文件中指出: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

(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2024.9.1

这基本是沿用了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

在征求意见稿中我们带着大家挖过这个“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出处”。

我们看征求意见稿中有这样的表述: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确定。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二条

那监察法中是否有规定?

找了一下,发现监察法第十五条中确实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这个词的描述,但没有解释和定义什么是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2018年

再去翻一下监察法的实施条例,发现了一些具体描述:

第四十条 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三项所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人员:
(一)在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二)经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人员;
(三)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2021年
正式公布的版本和这个实施条例的内容基本一致,就是人员前面加了一个定语“公职”。

总之一句话,履行组织、领导、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都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这句话涵盖的面可太广了。

什么叫组织职责?

什么叫领导职责?

什么叫管理职责?

什么叫监督职责?

每一个词都很大,涵盖的边界可以有很大的延展性,还得再定义一下每个词在企业的具体岗位。

没有可操作性啊!

我们继续挖。

后来找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曾编写过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终于看到了一些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具体描述。

其中针对上面监察法第十五条是这么解释的:

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实践需要,作为监察对象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设董事会的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未设董事会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

此外,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总监、副总监、车间负责人等;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人员等;

 

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也应当理解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畴,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2018年

总算是找到了一些可落地的解释,但是,这个释义又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分了个层级:

领导班子成员属于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另外,还有一些是国有企业的“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比如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总监、副总监、车间负责人;

在监督岗上履行重要职责的中层和基础人员,包括会计及出纳人员等。

会计和出纳都算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了!

以后会计和出纳朋友们回家别说自己是干财务基层岗位的,理直气壮的说:

我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责任反正都扛了还怕啥,这多好听!

关键是这些管理人员的岗位也只是列举,后面还跟着一个“等”字,等字代表还有哪些,就得看怎么解释了,只要把你能定义成管理、监督的重要岗位人员,那都算这个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如此看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这个大框还真够大!

有点职务、有点权力的应该都算在里面了。

大风控体系包括的风控、内控、合规、法务、审计、纪检等职务的基层从业者算不算?

这么大的框,说你算你还跑得了?